解析:
若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品损毁情况,消费者享有依法寻求补偿或要求商家为其发送全新产品之权利。
然而,仅通过申请退款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够充分,消费者须得到卖方面对面的确认和批准后方可获得退款。
同时,商家有义务将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,且这些信息必须准确、完整,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或易引发误解的宣传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九条
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,有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危险的,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,并采取停止销售、警示、召回、无害化处理、销毁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。采取召回措施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。